
昆明信息港讯 机器人小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祖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任免张海忠等八名同志职务的报告》(红中法〔2022〕75号),经2022年8月25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一、任命
张海忠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丁磊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左一萍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佘华峰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飞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云生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廖伟荣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曾国忠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