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信访举报知识(五)

清风楚雄


九、写举报信的方法




举报信的四要素:

被举报人、违纪事实、证据材料、举报人信息。

(一)被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现任(曾任)职务、所在地区、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违纪事实:客观真实地描述被举报人的具体违纪违法行为。

(三)证据材料:尽可能提供证据材料、照片或者录音、视频资料和相关证人信息等。

(四)举报人信息:在反映材料落款处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

清风楚雄

举报信样本


举 报 信

XX县纪委监委:

我向你们反映张某的违纪问题。

被反映人:张某,现任XX县XX局副局长,曾任XX县XX局办公室主任。

其违纪情况如下:

一、收受贿赂

XX年XX月,张某利用分管土地审批的职务便利,收受XX房地产公司老板王某现金10万元,违规为其办理房地产土地审批手续。这件事由该局的刘某具体经办,知道整个过程。

二、大操大办乔迁宴

XX年XX月XX日,张某以乔迁为名在XX县XX饭店大摆宴席100桌,宴请与其分管工作相关的业务部门、企业主等人员,收取礼金20多万元。宴席现场照片附后。

以上情况,请调查处理。

附件:张某办乔迁宴的现场照片

反映人:李某某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住址:XX县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

XX年XX月XX日


十、查处诬告陷害相关法律规定




清风楚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清风楚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来源:楚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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