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晋宁辖区新增限制性道路交通信号及五套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晋宁全区道路交通秩序,促进驾驶人文明出行,保障晋宁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实际道路情况,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辖区新增五套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用于道路交通监控、交通流量分析、高清录像,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晋宁辖区新增限制性道路交通信号及五套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公告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晋宁辖区新增限制性道路交通信号及五套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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