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

为严厉打击整治跨境犯罪,提升边境地区群众的法治意识、国门意识和疫情防控大局意识,维护边境安全稳定与社会和谐。近日,耿马县检察院到耿马县孟定镇山头寨村委会,出庭支持公诉段某某等四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此次巡回法庭是政法各部门联合实施的一次引导边民遵纪守法,预防跨国(边)境犯罪的活动。山头寨村两委、村民小组、村民及附近群众共计200余人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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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借此次庭审警示当前,在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关键时期,段某某等四人为谋取蝇头小利,心存侥幸,置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规定于不顾,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破坏国(边)境管理正常秩序,触碰法律“高压线”,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诸多安全隐患。打击跨境违法犯罪,需要人人参与,让我们共同守护好美丽国门、守护来之不易的边境疫情防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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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呼吁广大边民:要以此为鉴,警钟长鸣,要切实增强主权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坚决维护边境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强边固防义务,做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守边、戍边的战士,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无视法律权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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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总第30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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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耿马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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