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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法制报2022-09-02

8月31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药品安全
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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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维护公众用药合法权益,使公众用药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决定在全省开展2022年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社情民意调查,准确、客观反映人民群众对我省药品安全现状的真实看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改善药品市场环境,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工作科学化水平,为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提供有力保障。
二、调查内容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18周岁及以上的公民。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从业人员、个体户及私营企业主、文教科卫体人员、服务业人员、务农农民、务工(经商)农民、自由职业者、在校学生、无业(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
四、有关要求
(二)请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统筹好辖区内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以及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等有关组织机构,组织好当地城乡居民扫描“云南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小程序码”(详见“附件2”)参与调查,于9月30日前完成调查任务(各州、市样本量详见“附件3”)。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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