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还想逃逸?逃不了! |百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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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我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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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这样做只会是“罪加一等”


近期,昆明公安交警

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

破获了两起肇事逃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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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坏别人车辆后逃逸

原来是酒驾

2022年8月24日,禄劝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靠在转龙镇环城路泊车位上的车辆和另一辆车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怀疑发生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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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损坏车辆


接警后,禄劝交警大队通过群众走访、调取查看监控视频等手段对案件展开调查。办案民警在追踪沿路监控视频过程中发现,一辆小轿车在途经事故现场时未按照标志线行驶,并在事发地点停留30秒左右,具有重大嫌疑。民警立即对该嫌疑车的行车轨迹进行跟踪排查,并迅速锁定了嫌疑车辆位置和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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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损坏车辆


经调查,当晚张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电动车驾驶人撞倒路人后逃逸

民警4小时破获案件

8月25日,在穿金路与二环东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一名92岁的老人后现场逃逸,民警经过四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将嫌疑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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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胡某某及所驾驶电动自行车


8月25日15时40分许,交警二大队指挥室接群众报警称:在穿金路与二环东路交叉口东侧公交站台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一名行人后从现场逃逸,被撞行人已被120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接到报警后,二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开展案件处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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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点


由于事发地现场无目击证人,而伤者已经92岁高龄且伤情极重,无法复述案发当时情况,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民警通过开展大量的调查工作,终于成功锁定肇事逃逸嫌疑人和嫌疑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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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胡某某被民警抓获


案发仅四小时后,民警在白马小区一个从事房屋装饰的铺面中,成功将肇事逃逸者胡某某抓获,并查获了肇事电动自行车。面对确凿的证据,胡某某最终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肇事逃逸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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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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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禄劝交警大队 交警二大队

设计:李晓雪

编辑:李璠

审核:陈姝妤 张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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