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权利及工作职责,增加了“加强学生的作业、睡眠、手机、读物和体质等管理”的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引诱未成年人向网络主播打赏。
修订后的《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按照由轻及重的等级区别,明确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措施、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措施、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措施,并增加了上位法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