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使用闲置银行卡
300元/天日结?
看似轻松的挣钱方式
有可能让你成为不法分子的“同伙”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
嵩明公安持续推进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
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半月内
13名“帮信”嫌犯悉数落网




8月9日,抓获3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

8月11日,在嵩明县内抓获6人

8月18日,成功抓获1名“帮信”嫌疑人


8月19日,抓获2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

8月24日,再抓1名“帮信”嫌疑人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
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有哪些类型?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其他还有:
1.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等行为。
2.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等行为。
3.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行为。

不要贪图小利
切勿将自己办理的对公账户、电话卡、银行卡
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
这不仅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与金融活动
还可能将自己拉入犯罪泥潭
如不用或丢失
应及时注销或者挂失
不可随意丢弃
来源:嵩明县公安局
编辑:顾燕波、卜圆圆
审核:雷霞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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