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8月25日发布一则“情况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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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告
2022年8月25日,在县城区核酸采样时,发现孙某某顶替牛某进行核酸采样。事后,河口县公安机关已对牛某、孙某某受案调查,并将依据其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严格执行防控措施,主动配合管控、流调、留观等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防控传播风险的行为,将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25日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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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永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在微信群里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案件,违法人员颜某某被治安处罚并向群里成员道歉。
这天上午,永平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则“确诊了两个,有一个才下高速就已经要不行了”的谣言在××微信群里引发群友热议、恐慌。
永平县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于当天下午将违法行为人颜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8月23日上午,颜某某在其所在的有400多名成员的××微信群内看到大家讨论并热议永平是否有疫情话题,出于凑热闹和出风头心理,当即编造发布“确诊了两个,有一个才下高速就已经要不行了”的信息发布在微信群里,造成不良影响。
永平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颜某处以罚款500元处罚,责令其在微信群内辟谣并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网上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故意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谣言或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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