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洪正华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提起公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云南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洪正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正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洪正华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信息科技局局长,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境外开立证券账户供自己使用,故意不按规定申报,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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