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若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可享受什么医保待遇?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绍春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高血压、糖尿病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主要慢性疾病。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两病”就医需求,我市出台了“两病”针对性政策和措施,患有“两病”的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职工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0%,年度报销限额3000元,患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4000元;居民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1500元,有效减轻了“两病”患者就医用药负担。

人民的需要就是医保工作的方向,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保山参保人员若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可享受什么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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