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对不起,你违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就在今年7月,昆明某小区的两位宠物狗主人就因为遛狗没有牵绳发生了纠纷,从而闹上法庭,双方都因此既受了气也破了财。网页链接遛狗不栓绳?对不起,你违法了!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昆明晋宁发布"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