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砍掉邻居11棵树,结果如何?

悦读嵩明

本是一次圆满的租地合作
租期到了
土地也退还了
双方却因11棵果树起了纠纷
甚至对簿公堂
这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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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况
2022年5月的一天,老陈(化名)像往常一样上山打理果树,可眼前的一幕让他目瞪口呆。自己精心种植的11棵果树全被砍断,横七竖八躺了一地,他十分痛心又十分愤怒。


到底是谁干的?


经了解得知,树是邻居老张(化名)砍掉的,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事情还得从一次租地说起。几年前,老陈租用了老张的土地用于耕种,并在土地旁的道路上种植了核桃树、樱桃树等11棵果树。租赁期限届满后,老陈向老张返还了土地,但老张要求老陈把种植在道路上的果树也清除了,老陈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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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带人自行把这11棵果树都砍了。事情发生后,老陈向公安机关报案,老张也受到了行政处罚。但对于损害树木的经济赔偿,双方始终未能协商一致,老陈遂向嵩明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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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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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事态继续扩大升级,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了交谈,从侵权责任、权益维护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做二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同时劝他们作为同村村民,又是邻居,不要结下仇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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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果树赔偿费,“纠纷树”终于结出了“和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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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中,嵩明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积极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调解资源,能调尽调,不断拓宽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努力开创诉讼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引导当事人选择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来源:县法院

编辑:顾燕波、陶晓艳

审核:雷霞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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