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年禁渔”相关工作要求,新街派出所对辖区内滇池流域加强了日常巡逻防范,近日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名。
近日,新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滇池水域开展巡逻时,发现杨某某使用电鱼器在滇池水域里电鱼,并现场查获非法电捕获得的鲤鱼、白鱼,经称量共45公斤,缴获电鱼工具1套、橡皮筏1个。民警当场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经询问,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陈述了其于当日18时许划着橡皮筏在晋宁区滇池湿地内非法电鱼的犯罪事实,共电捕获得40多条鲤鱼和100多条小白鱼。到21时许被正在开展巡逻防控的新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杨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新街派出所立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电捕鱼的危害
电捕鱼,又被称为“绝户”捕捞,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法。据了解,电极所到之处,不论小鱼还是大鱼都无处可逃,小鱼瞬间就被电死,电晕的大鱼即使能够活下来,但是电流会对其身体造成破坏,使后代畸形、病变的概率加大。由于电鱼器采用高压电捕鱼,对人也有极大的伤害,有时候电鱼器使用不当,可能导致触电致死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电鱼渔具,禁止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违法电捕鱼会导致河道鱼类成片死亡,使许多珍贵鱼种数量锐减,同时,水域内的河虾、螺蛳、甲鱼等物种也会受到“牵连”,对渔业资源产生灭绝性的危害,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