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杨某与陈某(女方)按习俗于 2003 年在家乡办酒席后共同居住生活 ,非婚生子和非婚生女相继出生 ,但两人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陈某以“双方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为由,提出要与杨某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杨某支付其“青春损失费”10万元。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遂共同来到万德司法所申请调解。
索要“青春损失费”成矛盾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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