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疾控中心健康提示!



云南疾控云南疾控关注我哟  

云南疾控微信公众号将向您传播健康知识,发布疾病预防信息等。


健丨康丨风丨险丨提丨示

疫  情  防  控


云南疾控

    近西藏拉萨市、日喀则市、阿里地区普兰县等地陆续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云南省疾控中心温馨提示如下:

云南疾控


    一、8月3日以来有西藏拉萨市、日喀则市、阿里地区普兰县等旅居史的来(返)滇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报备,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防控工作。

    二、近期有外出计划的人员,请尽量避免前往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出行前请密切关注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和本土疫情报告、阳性感染者轨迹等情况,及时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出行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三、来(返)滇人员请提前向目的地做好个人健康申报,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无阴性证明的,可在现场进行“即采即走”核酸检测。

    四、对近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并开展5次(第1、2、3、5、7天)核酸检测。

    五、对近7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并开展3次(第1、4、7天)。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则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六、近7天内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自我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检测结果。

    七、请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要求,日常注意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八、关注个人和家人的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请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撰稿人:贾豫晨

审稿人:卢冉

供稿部门:处突中心

美编:健促信息中心

云南疾控

云南疾控

  敬请扫码关注

  获得更多健康资讯

云南疾控期待你的关注加入


云南疾控



收录于合集 #云南省疫情防控政策

 130

上一篇绥江县关于寻找风险人员的紧急通告下一篇镇雄发现1例密接,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请立即报告!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疾控"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