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无国籍当事人健康权纠纷案


啥是无国籍人?

所谓的“黑人黑户”我国法律是否保护?

就请跟我们一起从案件中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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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5日,原告杨某、被告陆某双方的家属因口角争执相互拉扯,杨某与陆某在劝阻过程中,陆某将杨某头部打伤。杨某到医院住院治疗18天,经鉴定,杨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之后,杨某向腾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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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中,法庭查明杨某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系无国籍人,其平时经常居住在云南省腾冲市,在腾冲市区打工为生。陆某则在答辩中称,由于原告国籍不明,系“黑人黑户”,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且原告存在过错,自己无需向其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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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杨某虽为无国籍人,但被告陆某已认可原告杨某系当日其实施伤害行为的对象,且该伤害行为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国籍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故本案中原告杨某诉讼主体适格。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的身体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不得受非法侵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后续治疗费等。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家属为琐事发生争议,被告陆某未保持理智,在劝架过程中将原告杨某打伤,被告对该过错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庭计算杨某实际损失后,判决被告陆某赔付原告杨某各项费用合计12835.83元。宣判后,双方对均表示息诉服判,被告也及时兑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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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无国籍人是指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人或根据任何国家法律都不认为是其公民的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生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时,无国籍人的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受到侵犯,也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其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美兰   实习生/龙美元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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