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7日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
悬赏公告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内容如下↓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白加平
执行案号:(2015)西法执字第2328号
执行依据:(2014)西法民初字第4811号
公民身份号码:533325********1014
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营盘镇拉古村委会白水谷村。
悬赏金额: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给予悬赏金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5%奖励。
申请执行人云南久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加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山法院作出的(2014)西法民初字第48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白加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15年11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白加平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曾国仙
执行案号:(2019)云0112执恢402号
执行依据:(2013)西法民初字第4894号
公民身份号码:530124********2029
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镇北营村委会北营村55号。
悬赏金额: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给予悬赏金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5%奖励。
申请执行人昆明天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国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山法院作出的(2013)西法民初字第48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曾国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19年8月1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曾国仙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0871-68173170 王法官

昆明西山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