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市民报警称

市民报警账户被冻结
警方循线抓获“跑分”团伙

7月3日下午,民警在昆明市西山景区附近抓获4名正在游玩的嫌疑人。在4人驾驶的车内,民警查获他们用于“跑分”的笔记本电脑。能将这个团伙抓获,源于今年6月的一个报警电话。
“报警人说,自己的银行卡上突然多了两笔转账,分别是30万元和40万元,加起来有70万元的资金转到了自己的账户里,并且他的账户已经被公安机关冻结了,当事人非常担心。”昆明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王杭俊介绍。
报警人告诉民警,他看见网上招募兼职的广告后,便和对方见了面,之后他的银行卡就被所谓的招募人员骗走了。
“从银行卡的流水看,这张卡涉及100余万元的资金,是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类型,我们觉得比较可疑,就对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判。”王杭俊说。
经过研判,民警确认被冻结的资金的确是涉案资金。通过报警人提供的招募人员信息,民警锁定了嫌疑人王某,并在7月3日在昆明将王某一行4人抓获。
经讯问,这个团伙是从外地流窜到昆明的,以支付报酬和诱骗等方式,在昆明等地招募兼职人员,并使用招募人员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跑分”洗钱犯罪。
“这个团伙分工比较明确,他们中有专门负责订房间的人,有专门负责看守像报警人这种提供银行账户的人,还有专门负责转账洗钱的人。”王杭俊说。
经初步调查,被该团伙招募的兼职人员涉及数十人。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女子遭遇电信诈骗
同事及时发现报警

7月12日下午,正在公司上班的王女士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曲靖警方,需要王女士配合调查。一听自己涉嫌违法,王女士就慌了神。
当日14时30分许,王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曲靖市公安局民警的陌生电话。对方告诉王女士,她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在北京某地被使用,涉嫌非法集资,情节严重,要求王女士找一个安静的地方继续进行通话,配合调查。
昆明市公安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民警李元桥介绍,那名所谓的民警添加王女士的微信后,通过视频向她发送了伪造的警官证件,画面中骗子还身着伪造的警服,使王女士相信了这个所谓民警的身份。
“对方说要冻结她名下的资金,让她将资金转移到所谓的公安机关安全账户中。”李元桥说,随后对方让王女士在手机上下载安装了一个App,要求王女士根据其指示操作,诱导她在App中登记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信息。
正当王女士准备转账时,一旁的同事注意到了她的异常,询问情况后立即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我们立即组织警力上门找到王女士,进行现场核实。通过王女士的聊天记录还有对方展示的假证件,我们断定王女士确实遭遇了一起冒充警察的电信网络诈骗。”李元桥说。
民警及时阻止了王女士的转账行为之后,对她进行了现场普法,告知她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会通过微信视频聊天等方式进行信息核实,更不会设立安全账户要求当事人转账,一旦接到类似的电话都是电信诈骗,应该立即报警处理。

释法
冒充警察诈骗 属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北京盈科(昆明)事务所律师邓静认为,这两起案件中,嫌疑人分别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诈骗罪。
司法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多数时候具有上下游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得来的赃款,再通过其他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方式将赃款迅速转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帮凶”。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帮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司法认定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数量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
检察机关今年上半年起诉帮信犯罪6.4万人,有力促进电信网络犯罪源头打击治理。这类犯罪案件高发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也值得关注。
从犯罪人员年龄看,低龄化现象突出,30岁以下的占64.8%,18至22岁的占23.7%。犯罪嫌疑人中,低学历、低收入群体占多数,初中以下学历占66.3%、无固定职业的占52.4%,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买卖“两卡”。
一些在校学生受老乡、校园周边不法分子蛊惑,出售、出租“两卡”,沦为“工具人”;也有在校园里招揽同学收购“两卡”,发展为“卡商”。
一些科技公司从业人员抱着“赚快钱”“炫耀能力”的想法,以“技术中立”为挡箭牌,实则沦为犯罪的“技术助攻”;而通信、金融等行业内部人员违反“实名制”等规定,大量办理“两卡”并非法出售、提供,成为电信网络犯罪主要的工具输送渠道。
而在第二个案例中,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冒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人员的套路也非常常见,其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招摇撞骗罪,其中,冒充警察属于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
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千万要记住:民警只会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当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不会在电话中办案。不要随意出租、出借个人身份证、银行账户、U盾等,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杨箫语
审核:高 明、刀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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