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问题曝光】企业偷排漏排查处典型案例(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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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桥某冷库公司违规排放生活污水案

案情简介:7月11日,联合执法组对杨桥某冷库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杨桥某冷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通过设置的排污管排向厂区外东北方向约100米处玉米地的土坑,最后从土坑设置的溢流口溢流排放进入外环境,最终汇入弥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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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及整改情况:杨桥某冷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行政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公司正在组织整改中。

案件启示:暂未发现该公司生产性废水外排情况,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单沉淀处理后通过设置的排水管外排,未实现达标排放,会增加水体的氨氮、总磷等污染负荷指标,造成水体富营养化。

区域内私营(个体)、小微企业的环保意识及规范化管理程度亟待提高。部分企业特别是私营(个体)、小微企业,环保意识淡薄,认为只要管好生产性废水不外排即可,生活污水危害不大,可以向农村村民生活污水一样不经任何处理或简单处理便可无序排放。

编辑:顾燕波、卜圆圆

审核:雷霞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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