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误成“法定代表人” 市场监管局还人清白

近日,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昆明炬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出撤销登记决定,还了被冒用身份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熊某一个“清白”。

熊某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某局的一名干部,在当地一次干部经商办企业查询中,熊某被告知自己突然成了远在昆明晋宁的昆明炬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自己从未到过昆明晋宁,自己作为一名单位干部更不能经商办企业。熊某回忆2016年他曾到昆明参加云南省昆明第十四届中国农产品交易会,期间他本人的身份证于当年11月5日被盗,次日向派出所报案取得报警三联单。昆明炬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由余某作为委托代理人申请成立。由于2017年工商部门还未对公司设立的法人等进行实名验证,在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作出了核准决定,营业执照则由余某领取。昆明炬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无法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取得联系以及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先后于2017年、2018年被列入异常名录,并在2019年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
经核实,熊某未参与昆明炬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过程,未向该公司出资也未参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该公司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的的事实。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撤销登记决定,熊某对晋宁区市场监管局高效处理冒名登记、还原事实真相,表示了真诚感谢。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昆明晋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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