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嫌天热竟光脚开车,扣罚没商量!


云南法制报

近日

新平县一男子

竟光着脚丫驾驶汽车

让在现场执勤的民警大吃一惊


云南法制报


新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新平县策磨线开展路检路查过程中,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人就是不愿下车接受检查。经过民警劝说,驾驶人才打开车门下了车。让民警吃惊的是,该名驾驶人竟然赤着脚,当民警询问他为什么不穿鞋时,驾驶人竟然说:“我工作的地方都是水,鞋子湿了,天又热。”

云南法制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民警批评教育

该男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随后

民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3分

罚款100元的处罚


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安全带,并保持齐备、完好;


(二)提醒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三)不得有拨打、接听电话或者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和穿拖鞋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七十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一)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二)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三)未经批准运载影响交通安全的超限不可解体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四)遇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等候,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和穿拖鞋等行为的;


(六)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七)不避让盲人的;


(八)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九)不按规定驶入导向车道的。


民警提醒,穿拖鞋、赤脚驾驶机动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夏天炎热,脚底容易出汗,光脚踩刹车和油门踏板容易打滑,严重影响驾驶。


编辑:戴函晋
审核:高明、刀一波

推 荐 阅 读

●两部门发文: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
●@昆明人 出行请注意,8月10日起公共自行车将调价!
●【疫情速报】8月1日,云南省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

欢迎分享转载

也欢迎您的积极投稿
投稿邮箱:ynfzbxmttg@163.com
云南法制报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云南法制报

阅读后有何感想?
留言给我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法制报"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