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受理范围及提交材料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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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五华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





一、办理事项名词解释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

(二)与企业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受理范围

(一)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已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三)户口转移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提交材料

(一)《调档函》;

(二)失业证或失业保险手册;

(三)劳动合同登记表(经劳动部门备案);

(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接收档案单位签字盖章后返还《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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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



六、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七、办理地点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中路21号莲华小区内五华区劳动人事档案社会化管理中心一楼办公室。



八、业务咨询电话

0871-65189552


来源 | 昆明五华发布 五华人社记者站

编辑 | 赵琦梦

编审 | 孙啸武  余音

终审 | 洪瑞滨  姜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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