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交警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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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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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严守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适时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2022年6月6日,杞某辉驾驶云AD5XXX号“北京”牌小型轿车,由昆明市经开区景明北路清真大食堂前往呈贡区长江驾校。9时21分,其驾车沿呈贡区聚贤街东向西左侧车道由东向西以74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至聚贤街公交站点时,杞某辉犯困且意识模糊车辆向右偏移驶入公交车港湾内,其所驾车车头右前部与未走人行横道线横过道路的付某英身体相碰撞,造成付某英现场死亡(经鉴定符合交通事故致头部损伤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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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杞某辉于2022年6月6日1时休息,因外界因素干扰,于5时许起床,从事客运工作。事故发生时,因其犯困意识模糊,驾驶机动车对车前情况观察不足、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辆偏移惨剧发生。另外,付某英在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线,致其付出生命代价。

杞某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付某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杞某辉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付某英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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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驾驶人
不仅仅要为自己负责
还要为乘客的安全负责
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驾车前休息好,不要疲劳驾驶
安全文明出行
@行人
行人完全暴露在交通环境中
横过道路时要走人行横道线
遵守交通信号灯
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不要直接横穿道路
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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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
素材来源:事故处理大队
审核:陈姝妤 张鹍鹏
编辑:李璠
设计:杨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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