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为期半个月的2022年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等行为。此次行动计划抽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30批次,抽查的样品送到专业机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


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该局重点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重要配件的抽检力度。对抽查到外地生产企业在本地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将及时把抽检结果及查处情况书面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溯源跟踪,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工作。
去年,该局对辖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重要配件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7家50个批次的产品中,36个批次产品质量合格,11家14个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查合格率为72%,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相关标识、标志不全。目前,已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1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后处理率100%。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查,旨在从源头上严把民生产品的质量关,进而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云南雁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杰提醒消费者,2018年5月15日,新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发布,该标准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新标准坚守安全的底线,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而《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或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在使用过程中拼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该规定第十九条亦明确,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白杰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检查实属必要,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时,亦要充分了解国家制定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规范的目的的意义,切不可一味追求电动自行车大功率、跑得快等指标,而忽略了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编辑:杨箫语
审核:高 明、刀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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