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云南】家事审判 诉前调解 让法律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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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自设立家事工作室以来,努力让家庭纠纷在良好的氛围中得到解决,承办法官积极进行调解,有时是为了让存在和好可能性的当事人破镜重圆,有时则是为了以更理性的方式达成共识,在情、理、法中妥善处理“家事”。近日,昭阳区人民法院家事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使原、被告双方矛盾得到化解,被告当庭给付原告10万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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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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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原告臧某某与被告范某某结识,后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 2016年1月18日在昭阳区民政局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2019年11月25日生育一子。原、被告双方结婚初期感情尚可,但后来因为性格不合及生活琐事,双方产生矛盾,2020年起分居生活至今。2021年1月本案被告范某某曾起诉来院,要求与臧某某离婚,经昭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范某某离婚诉讼请求。但之后双方关系并没有好转,2022年7月原告臧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范某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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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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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提前阅卷,对案情进行基本了解,以“把当事人当成自己的亲人来对待,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理”的宗旨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针对案件事实,悉心给双方当事人作思想工作,同时对双方进行法律释明,希望二人换位思考,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化解纠纷,经过一番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同意离婚,且由被告范某某当庭给付原告臧某某10万元补偿款。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本案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且称赞黄法官的调解观点和耐心态度。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之间矛盾,还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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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


下一步,昭阳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以“和”为主旋律、以“情”为主格调,精心打造家事法庭,创新工作机制,用春风化雨式的工作方法调和当事人纷争,尽最大努力修复情感、弥合亲情、消除对立,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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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周   琪 邓珺文

来源:昭通市委政法委

         昭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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