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交警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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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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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严守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适时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交通违法者,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2022年5月25日04时31分,石某安醉酒(乙醇含量172.10mg/100ml)且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其取得“C1”类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D”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本人名下的云A6XXX号“川崎重工业”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后座乘刘某平未戴安全头盔。石某安驾车以138公里每小时的速度由东向西驶至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路段时,其车右前侧与道路西侧门禁道闸相碰撞,致石某安、刘某平现场死亡,摩托车及门禁道闸设施不同程度损坏,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石某安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及胸腔脏器损伤死亡;刘某平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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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石某安醉酒且准驾不符,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减速慢行,加之刘某平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加重后果。
石某安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无责任。

此事故暴露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①石某安醉酒且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②云A6XXX号“川崎重工业”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车主肖某寿未尽到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随意任由他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
③刘某平乘坐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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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
醉驾、超速等都是极其严重的交通违法
多项交通违法叠加
让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增大
小伙伴们要以此案为戒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提升安全行车意识及危险处置意识
同时
蜀黍再次提醒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
请佩戴好安全头盔
当意外发生时可为你抵御风险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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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
素材来源:事故处理大队
审核:陈姝妤 张鹍鹏
编辑:李璠
设计:杨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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