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1年!昌宁出台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行为。该标准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试行1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昌宁县第三中学、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昌宁县思源实验学校和昌宁县特殊教育学校等四所城区学校,课后服务费每生每课时2.5元,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其他义务教育的农村学校,课后服务费每生每课时2元,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20元。

同时明确,对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存在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蒋庆华

来源:昌宁发布


编辑:李美兰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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