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呈贡区印发了《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戳这里回顾→呈贡区出台70条政策措施!条条“真金白银”!)。“呈贡发布”微信平台自今日起将分八期刊发政策措施全文内容。
本期内容为第七部分:全力助企纾困。
第五十九条 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全面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免税退税政策及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企业税费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2.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的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
3.协助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
第六十条 加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
1.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0万元,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同时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事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机关事业单位)
3.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六十一条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六十二条 实施阶段性房屋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对承租呈贡区(不含托管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房租减免不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实施。对在呈贡区(不含托管区)承租社会经营用房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化娱乐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在库企业,按2022年实际支付租金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在库大型商业综合体、市场运营主体对中小微企业租户减免租金的,按照租赁主体2022年实际减免租户租金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款所述租金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运管分局、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第六十三条 给予防疫资金补助。给予呈贡区在库大型商业综合体商管公司和市场运营主体防疫资金补贴,其中大型商业综合体商管公司给予6万元补贴,市场运营主体给予3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