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夫妻二人借款千万不还
2019年8月12日,新平县公安局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2015年至2017年,杨某、王某以帮银行资金调头、开砂场、做建筑工程等虚假理由,向群众借款达1000万余元。群众认为杨某、王某涉嫌诈骗,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调查,杨某原为中国人民银行新平县支行副行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于2021年8月被新平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2022年1月被执行逮捕。
王某系杨某之妻,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于2021年8月被新平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2022年1月被执行逮捕。
该案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2月,为获取高额差额利息,被告人杨某、王某以做补卡养卡生意、银行调头急需资金周转为由,承诺给予高额利息,以个人借款的方式向王某、胡某等32名亲友、同事和亲友介绍的人员吸收资金共计1285.65万元。
此后杨某、王某又将所吸收资金转借给董某(已判刑)用以帮人补款还款,收取董某8%或10%的月利息,二人又以8%至2%不等的月利息付给集资人,从中赚取利息的差额部分。
2017年2月,董某失联,杨某、王某借给董某的部分钱款未能收回,致使二人无法退还集资款,多名集资人向法院起诉。
杨某、王某通过偿还借款、支付利息、以车辆抵债的方式赔付了集资人部分集资款,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款5.24万元,给集资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2016年6月,我听朋友说杨某在做赚钱的事,好多人把钱拿给他,都收到高额利息。我到杨某家询问,他说是在帮人补卡、养卡,做小额信贷,不存在风险,叫我有钱拿给他投资。我拿自己的20万元、母亲的20万元、女儿的42万元分两次借给杨某,杨某口头承诺1万元每月支付500元利息。”集资人殷某说。
“听人说杨某在戛洒镇搞装修、做砂场需要资金周转,钱借给杨某会有高额利息,我主动分两次借款30万元给他,收到利息5.1万元,未收回本金。”集资人周某说。
就这样,杨某、王某以个人借款的方式向王某、胡某等32名亲友、同事和亲友介绍的其他人员吸收资金共计1285.65万元。
判决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释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严重情节处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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