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五)


呈贡发布


近日,呈贡区印发了《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戳这里回顾→呈贡区出台70条政策措施!条条“真金白银”!)。“呈贡发布微信平台自今日起将分八期刊发政策措施全文内容。

本期内容为第五部分:强化创新驱动。


强化创新驱动

(一)大力推动科技创新

第三十八条 发展创新型领军企业。评价入库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年度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3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且年度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首次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按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其中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首次达50万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新认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三十九条 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中小板、创业板、主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由其成立的实体公司,按照年度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的40%的比例给予奖补。对符合呈贡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市级重点科技服务机构和引进的知名科技服务机构,按市奖补标准1:1给予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四十条 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呈贡注册的,给予10万元奖补;每培育1家新三板、中小板、创业板、主板上市企业且在呈贡注册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毕业企业累计达20家且在呈贡注册的,给予20万元奖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入孵企业及自身营业收入形成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部分,按10%的比例予以返还。(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四十一条 发展创新技术支撑平台。对在呈贡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被昆明市批准建立以企业为主要载体的专家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四十二条 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四十三条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鼓励国内外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层次创新平台及人才团队在呈贡区以多种合作模式成立实体公司,对其实体公司形成地方经济贡献度部分,以企业发展资金形式按照40%的比例给予扶持奖励。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或其法人实体在呈贡区创办或联合创办企业,实施的成果转化项目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人才团队或其法人实体一次性30万元特殊贡献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四十四条 构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体系。被列入昆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列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补。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参与和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

第四十五条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创业创新优秀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被认定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被认定为昆明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在市级给予20万资金扶持的基础上,按照1:1比例给予扶持。鼓励采取“职业(技工)院校+重点产业链企业”方式,联合建设职业教育基地、产学研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评审认定后每个基地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十六条 完善产业人才激励政策。对“呈贡区优秀人才”获得者,受表彰当年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两年管理期内,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秀人才,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奖补,荣誉期内享受子女公费学位等优先权。强化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项目的人才(团队),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十七条 实施人才安居行动。做好人才公寓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政策衔接,在满足本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前提下,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人才公寓使用。对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或创新团队,经评审认定后分别给予人均15万元一次性安家费。(牵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留住高校毕业生

第四十八条 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精神,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十九条 实施就业补贴。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至12月)高校毕业生留在呈贡区并到中小微企业或街道、村(居)委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24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十条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在呈贡区实际辖区内实现自主创业,依法注册登记,规范经营1年以上,享受3年期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实行财政贴息。对带动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十一条 实施落户补贴。毕业后1年内(毕业证书发放之日起12个自然月)首次落户呈贡区(含集体户)的高校毕业生,给予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第五十二条 实施购房补贴。在呈贡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呈贡就业且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呈贡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在呈贡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其配偶名下也无自有住房),分别给予6.4万元、4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可进行产权转让,不满5年进行产权转让过户且未继续在昆购买住房的,需退回享受的购房补贴资金。首次购房行为认定: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2号)公开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前,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范围内无购房交易记录,在2021年12月20日(含)以后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五十三条 实施租房补贴。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至12月)高校毕业生来呈就业创业,且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6400元、4000元、2400元、16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呈贡发布

来源:呈贡区人民政府 呈贡区发改局
编辑排版:高圆
一审:包崇正
二审:李学刚
三审:李琼美

呈贡发布

呈贡发布

呈贡发布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呈贡发布"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