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16日19时, 昆明晚高峰路况
2022-07-16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3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一、给予基层就业奖补
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予以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即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不重复上浮),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
三、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
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云南省县(市、区)以下中小微企业就业,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七、给予促进乡村振兴补贴
八、优先安排专项人才提升培训
九、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
十、给予创业服务补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云南发布”公众号
编辑:王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