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丽江地产项目梦碎!“4000万欠债案”终审败诉!


据红星新闻14日报道,2022年7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亚鹏“欠债4000万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李亚鹏及其哥哥李亚炜的上诉,维持原判。

昆明信息港/cnkmxxg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此前,李亚鹏等人在丽江开发房地产项目并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产生纠纷,双方从2015年12月开始对簿公堂,该案件经过了6次庭审程序,其中包括一次再审程序和一次重审程序。

根据报道,该案除4000万元本金外另有上千万的利息,债权方代理律师称,将于近期对李亚鹏及李亚炜提起强制执行。

7月14日晚,李亚鹏在个人微博回应表示,做为一个公民,我坚决尊重法院判决并积极努力履行。”他表示,“我并未向对方借过钱,只是在项目公司生死存亡之际个人承担了公司给对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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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008年11月,李亚鹏在云南丽江登记成立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雪山公司”)。彼时,李亚鹏出资450万元(占股90%)与其兄李亚炜(出资45万元,占股9%)等人,共同成立了这家以丽江当地房产开发为主的公司。


根据此前该案一审判决材料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泰和友联公司与李亚鹏持股的雪山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泰和友联公司为雪山公司注资6000万元,获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


雪山公司承诺这笔注资只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未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议通过,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双方还约定,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开发周期届满时,由泰和友联公司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随后,泰和友联公司在2012年1月至7月间分4次汇完了约定的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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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李亚鹏。图据微博

由于运营不利,雪山小镇项目开发运营持续恶化。最终,李亚鹏决定出让所持有的雪山公司股份。之后,泰和友联与李亚鹏、李亚炜达成《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泰和友联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李亚鹏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同意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低价收购,条件是李亚鹏以到期债权的形式,向泰和友联支付固定权益收益。


2015年4月,李亚鹏和哥哥李亚炜、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书公司”)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函》显示,雪山公司及原股东(李亚鹏、李亚炜、李一兵)就股东李亚鹏及李一兵股权转让给阳光集团和与泰和友联公司的到期债权保证事宜作出承诺:最晚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4000万元的到期债权,李亚鹏及中书公司以其在雪山公司的全部股权为该债权提供股权担保。


此后,李亚鹏一方一直未支付相关款项。泰和友联公司在催款无果后,将李亚鹏、李亚炜和中书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4000万元和利息等费用。此后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该案,由李亚鹏、李亚炜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


因不服该判决,李亚鹏、李亚炜于2018年3月提起上诉。2018年3月23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该案,驳回李亚鹏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18年4月9日,李亚鹏因为一直未履行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案件二审结束后,李亚鹏、李亚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高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8)京民申4445号民事裁定,指令北京三中院再审本案。


记者注意到,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19)京03民再5号判决书显示,李亚鹏为香港居民。2019年9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裁定撤销原判决,本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因进入重审阶段,李亚鹏亦被移除出“失信被执行人”。


李亚鹏兄弟仍需赔偿4000万及利息


2020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未当庭宣判,开庭当天泰和友联公司代理律师聂敏告诉记者,李亚鹏在一审应诉前,就已注销内地身份证,成为香港居民,而李亚鹏在一审、二审时,皆是以已注销的内地身份证应诉并委托律师,认为他的行为有悖诚实守信原则;庭审焦点主要有4000万元的性质,以及签署4000万元承诺书是否存在胁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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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红星新闻视频截图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3月16日作出的重审判决书显示,一份证据显示了2015年4月16日至4月17日微信“群聊”中的内容。2015年4月16日,李亚鹏在群聊中发布语音一段,内容为:“现在我们真的不是说时间的问题,我们已经无路可走了……但是在最后我们还是会尽我的力量……分两步来解决,先让阳光进,到明天中午我们再去起草,你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保障我给你们一个什么样的保障,需要怎样我都可以……。”2014年4月17日,李亚鹏在群聊中发布《承诺函》文字。


法院审理此案时,李亚鹏和中书公司辩称,泰和友联公司以雪山公司被拍卖相要挟,胁迫李亚鹏、李亚炜、李一兵签署《承诺函》,在此情况下,李亚鹏不能不签署《承诺函》,对4000万元投资收益担保责任,以换取泰和友联公司放弃优先购买的承诺,签署《承诺书》不是李亚鹏和中书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关于李亚鹏签署《承诺书》是否存在胁迫情形的争议焦点问题,法院认为,李亚鹏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在签署时存在被胁迫的情形,法院对此不予认定。


3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重审判决,李亚鹏和其兄李亚炜向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驳回泰和友联公司其他诉求。


3月17日,聂敏告诉记者,此案历时多年,因李亚鹏欠款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达到了上千万元,这还不包括中间因诉讼造成的利息损失。记者多次联系李亚鹏,但截至发稿时均未获得回应。


明星小镇烂尾


案件中提到的“雪山文苑”,即后来的云南丽江雪山艺术小镇,是由雪山公司投资开发的。2015年,经过李亚鹏转让股权,阳光100进入项目并成为最大的股东,李亚鹏持股27.84%,居于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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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接近20万平方米,分为高端酒店、高端别墅、院落商业及住宅3个板块。2013年项目启动,拟定了3年的开发周期,打造一个商业梦想王国。


但一位雪山项目的知情人士却告诉记者,项目不仅在中途转手卖给阳光100,并且至2018年连一期三标段的工程都没有完成,成了丽江市最有名的烂尾楼。


据上述知情人士讲,虽然同为“雪山文苑”项目的股东,但小股东对项目的经营管理一无所知。“许多股东的利益都和李亚鹏绑在一起,只有在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做决议时,才会知会小股东。若只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他们会直接绕过小股东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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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经动工了,但每换一任总经理都要更改方案,导致不断地停工、拆除、重建,这花的都是股东的钱,也是房地产的大忌。”他告诉记者,阳光100介入项目并成为雪山投资的大股东后,一年多就换了5任总经理。


在官司中,李亚鹏表示,雪山项目并未盈利。2015年李亚鹏转让股权给阳光100时,泰和友联曾提出项目的成本会计要由自己公司委派,因此他们公司对项目的账目有所了解。


2016年,泰和友联提出要审计雪山公司的账目,遭到李亚鹏等股东的拒绝。在经过一场官司之后,泰和友联最终争取到了入场查账的资格,并将账目发给了所有股东。


知情人士说,他在账目中看出了一些端倪:“同样的合同内容,同样的标的物,甚至连标段都一样,却要签两份合同,付两次款。而且李亚鹏有大几千万的款项都是付到自己或者家人的关联公司。”


他特别注意到,李亚鹏疑似通过项目为其兄李亚炜入股的中书公司输血。2013年,雪山公司委托中书公司进行“艺莲坊”样板区艺术展示区室内设计,合同编号为2013-050[xstz(2013)yx-08022],合同工程地点为云南省丽江市束河古镇东侧青龙北路与束河中路交会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设计费120.8万元。


但一年之后,雪山公司再次与中书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2014-053[xstz(2014)yx-08071]的室内装饰合同书,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和建筑面积等设计内容与合同编号为2013-050[xstz(2013)yx-08022]内容完全一致,合同金额为11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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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新晚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丛   林
贵芳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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