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开车不讲“车德”,罚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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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在下雨天被路过汽车溅一身水的经历?雨天撑着伞走在路边,突然一辆车疾驰而过,自己瞬间“湿身”,车主却头也不回地飞驰而去,只剩下路人身上凉透,心也随之凉透。躲过了狂风暴雨,结果还是成了落汤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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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事,
很多人都自认倒霉,
但其实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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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经漫水路未减速罚款50元


近日,昆明一名女子骑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被一辆飞驰而过的汽车溅了一身水。事后,该女子将驾驶人的行为向交警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通过查看视频监控录像核实后,确认该车辆驾驶人李某交通违法行为属实。
  

最终,李某因存在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时未低速通过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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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出租车溅水被罚款200元  


近段时间,玉溪持续降雨,一些排水不畅的路面积水严重。6月11日8时15分许,在玉溪市红塔大道红塔大酒店附近,一辆出租车在经过积水路段时未减速慢行,导致车旁骑电动自行车的人被溅了一身水。


气愤之下,被溅了一身水的非机动车车主在网上发帖质问:其余车辆都在缓慢行驶,偏偏这辆出租车不减速,这样的行为是否应该严惩?

事后,该出租车所属公司相关部门回应网友称:该出租车所属公司已经询问该车驾驶人,驾驶人称,其驾车途经红塔大道时是正常行驶,因避让路口的电动自行车,导致车辆碾压积水,致使积水溅到路边行驶的电动车上。

目前,出租车驾驶人已联系当事人赔礼道歉,出租车所属公司对驾驶人进行了文明行车教育,并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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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法 车辆通过积水路段须减速


有网友为交警动真格处罚点赞。其实,车辆通过积水路段必须减速慢行,这不是可为可不为的事,而是必须主动遵守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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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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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天开车 请讲“车德”

经测试,下雨天,车速60公里/小时,溅起的水花能达6米;车速40公里/小时,溅起的水花约有4.5米;车速20公里/小时,溅起的水花只有2.4米;车速10公里/小时,几乎没有影响。

  

交警建议驾驶人驾车经过积水路段时,车速不要超过20公里/小时。车辆应尽量保持直线和低速行驶,保持足够安全车距;需要转弯时,应缓踩刹车。

  

交警表示,规定驾驶人驾车经过低洼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既是尊崇社会文明的要求,也是要求驾驶人充分尊重行人的路权,用文明礼貌的行为对待每一个行人。如果说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是对每一个生命的敬畏,那么开车经过低洼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以免溅水打湿行人则是对文明礼貌的敬重。

  

雨天文明行车与否,就在快慢一步间。也许快速通过会比别人快了一小步,但在文明之路上却慢了一大步。文明开车,不只是一个词,在积水路面飞驰而过,路人却因此遭殃,这样的行为既不文明,更是违法。

  

其实,驾驶人要做的只是稍稍减速,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确保自身和行人安全后低速通过,做到安全文明行车。雨天,请广大驾驶人小心驾驶、减速慢行。

  


本报记者 查小高 朱鹏 姜玟如

编辑:杨箫语
审核:高 明、刀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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