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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发布”微博2022-07-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债务举借
第三章 债务资金使用
第四章 债务偿还
第十三条 公办高校要按照债务协议约定,及时落实偿债资金,并按时偿还债务本息。债务偿还资金主要来源有: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不得使用包括生均经费和专项资金(化债专项资金和政府贴息项目除外)等财政资金偿还债务本息。公办高校按照债务协议约定将偿还债务本息所需资金足额纳入年初预算,教育专户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高校自有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本息。
第五章 风险防控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编辑:李应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