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预防食用黄花菜中毒预警
来源:昆明晋宁发布2022-07-13

案情回顾
因原告违约在先,将我订购的蔬菜出售给他人,我才发布了相应信息,不清楚侵犯名誉权的相关情形。
法官释法
最终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删除手机内原告林某的图像及所涉信息内容。
二、由被告陈某连续三天、每天三次在曾散布过林某肖像和辱骂文字的微信群内及其朋友圈发布信息,向林某赔礼道歉。
来源:杨林法庭、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微公号
编辑:杨芮
编审:沙兰梅
终审: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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