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敢在法庭上说假话?法院开出失信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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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
总有些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
耍小聪明,
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底线,
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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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实 向法院起诉维权


2014年至2015年间,孙某某、程某向胡某某借款100余万元,双方约定届时还款。2021年11月,原告胡某某到楚雄市人民法院起诉孙某某、程某,请求法院判令孙某某、程某偿还借款加利息共计25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以为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谁知通过答辩及证据调取后,剧情发生大反转。


庭审中,孙某某、程某答辩称,100余万元借款已还清,剩余100余万元的利息纯属胡某某捏造事实,并提交了自2014年至2016年间自己给胡某某的转款证明;法院向银行调取了胡某某账户资金明细,查明孙某某、程某已将100余万元欠款通过A、B公司账户最终转至胡某某个人账户。


其间,承办法官反复询问,胡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仍故意隐瞒孙某某、程某已还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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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诉讼秩序 处罚款2万元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于胡某某未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叙述,故意作虚假陈述,其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其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处罚款2万元,驳回其诉讼请求。


宣判后,胡某某不服处罚意见,书面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州中院查明事实后,驳回了胡某某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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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法


妨碍案件审理构成犯罪的

可追究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人无信不立,诚实信用不仅是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理应文明诚信诉讼,依法理性维权,切忌抱着侥幸心理,信口开河地作一些虚假陈述,任何不法企图都掩盖不了客观事实,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杨箫语
审核:高 明、刀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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