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村群众
信息闭塞、容易轻信、认知较弱等特点,
打着国家公职人员的旗号招摇撞骗,
骗取农村群众钱财,
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近日,施甸县公安局抓获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对农村老人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毛某。讯问中毛某告诉民警:“我不是政府工作人员,对国家政策一无所知,行骗全凭运气,还真就有人相信了。”


案情 随机行骗屡屡得手
近段时间,施甸县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有人自称政府工作人员,以帮忙办理低保、审批宅基地、办理残疾人补助等各种理由诈骗。该局高度重视,于近日将犯罪嫌疑人毛某抓获,其累计骗取4户农户共计5万余元。
这不是毛某第一次被公安机关抓获。早在2005年,其就因冒充公安人员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出狱后,毛某在建筑工地找了份工作,但随着近两年务工难,毛某索性将老家的房子低价售卖,开始了游手好闲的生活。
有一次,毛某闲逛时偶然听到村里人在闲谈,说这两年政策好,生病、残疾都有补助,但想建新房批土地,因限制多很难办下来。于是,他打起行骗的主意。
毛某先到街上买了西装、公文包、假币等道具,把自己包装成进村入户宣传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他没有明确的行骗目标,就在村里漫无目的地闲逛,看到有老人就习惯性上前搭话。
谈话中,毛某摸清了与之交谈老人家中的基本情况,遇到防备差的就开始“下手”。而就是这样的随机行骗,毛某也屡屡得手。
“我是来了解民情的政府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农村低保工作,最近正在入户走访。”在由旺镇坡脚村,毛某遇到腿脚不便的老人杨某,见家中就两名老人独自生活,他便开始试探性地套近乎。
毛某假装不经意地露出一叠假币,说这些“钱”是帮其他农户申请下来的低保金,正准备给人送去。毛某“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让他轻而易举地获得信任。
毛某告诉杨某,请人办事要先花点钱送礼,承诺老人一定帮其把低保办下来,装模作样登记信息等一系列操作后,杨某从这名72岁老人手里骗取7000余元。
有了经验的毛某开始频繁以同样手法作案,骗打算盖房但又不知怎么办理手续的群众,称自己可以帮忙审批宅基地;骗家庭困难、有残疾的村民,称可以帮忙申请低保等,陆续有群众受骗。

讯问 有2户心存戒备没有被骗
毛某交代:“我没什么话术,谎话都是现场乱编的,顺着他们的话头编,其实他们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职能职责也是一概不知。”
毛某告诉民警,他根本不知道办理那些业务需要什么手续,起初心里也没底气,害怕用电子支付有记录会被抓到,所以一直都是收取农户现金。
毛某没有明确的目标,针对“不设防”的老人,到田间地头、大街小巷寻找诈骗对象,通过聊天了解对方需求后,再试探性说出自己“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如果对方有兴趣、无防备,他才会实施诈骗。在他诈骗的6户群众家中,有2户对他心存戒备、提出质疑,导致他不敢再去对方家里。



释 法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情节严重判刑十年
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其中有一类不法分子玩起“角色扮演”,摇身一变成了国家公职人员,瞄准农村老年人的心理“软肋”有针对性地进行诈骗。
老年人遇有自称政府工作人员来访时,应核实其身份,要求其出示工作证,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打电话核实。而政府工作人员来访,会要求群众给予金钱及其他东西来换取正当的应享受的相关利益,而且涉及政府政策给予的相关利益,一般要求到相关机构办理合法手续。
老年人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对于对方索要钱财的情况,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应该谨慎对待,慎重分析,也应该和身边亲人、子女沟通商量后再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编辑:杨箫语
审核:高 明、刀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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