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县医保局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政策,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群众异地就医的便利度和获得感。今年1-6月嵩明县参保人在异地(含省内和省外)就医直接结算551人次、结算医疗费用315.15万元,外地参保人在嵩明就医直接结算534人次、结算医疗费用170.20万元,异地就医结算人次和金额的不断增长,有效破解群众“报销跑腿、资金垫付”的难题。
加范围,覆盖医院“一通到底”

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简化程序,将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作为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之一,从而实现“新增一家纳入一家”。目前,全县已有16家医疗机构开通异地就医功能,其中二级医院 2家、一级医院14家、镇(街道)卫生院6家均已纳入异地结算范围。
减环节,就医备案“一网通办”

一是减少办事流程。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对因旅游、出差、探亲等发生的临时就医,实现了“省内免备案”“省外自助备案”的简化,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可在国内医疗机构直接扫码就医结算。二是减少备案材料。对在医疗机构办理转外就医的人员,只需提供本人医保参保信息及《转外就医备案表》,取消医保审核环节,可直接在医院完成备案手续。
乘服务,医保报销“一个待遇”

对癌症等特殊慢性病种患者,在昆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符合特殊病种治疗范围的相关门诊医疗费可直接结算。对办理了长期驻外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等人员,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除隐患,基金监管“一抓到底”

将本地、异地参保人员在嵩明县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行为一并纳入日常巡查范围,重点巡查参保人员“人证相符”就医购药,以及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符合医保管理规定。实施购买第三方服务,依托大病保险机构人员力量,对参保人在辖区内的就医行为进行现场核查。跨省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后,联合医疗机构落实“人证相符”,杜绝“假病人、假病历、假病情”等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消除了隐患,合力维护了基金安全。医保部门加快费用审核结算,确保每月10日前完成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工作。
来源:县医保局
编辑:顾燕波、陶晓艳
审核:雷霞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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