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推动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助力稳经济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提高参保单位政策知晓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扩围延期范围
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附件1)。上述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二、缓缴时间
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缓缴申请流程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依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办理流程如下:参保单位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附件2),于每月20日前向西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科提出缓缴申请。
四、缓缴费款征缴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缓缴期间的失业保险费业务,并依法履行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缓缴期满,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款,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款。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五、缓缴申请方式
自愿申请缓缴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附件2)纸质材料至西山区春雨路188号1210室办理。联系电话:68367603。
企业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如实进行缓缴申报,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相关部门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附件:
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2.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
西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2年7月5日


附件1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附件2

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PZrT24VF5mUmnlM78fkxw
提取码:4xj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