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盘龙为中小企业“开绿灯”!


为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盘龙区及时下发了《盘龙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盘财〔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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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从规范采购流程,促进公平竞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优化政府采购支付流程;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及信息反馈等五个方面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进行进一步规范。


共涉及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市场透明度;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供应商“零门槛”参与;探索使用政府采购投标、履约担保函(保险)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解决企业难题;建立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等十一个问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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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政策落实中,《通知》按中央、省、市精神及时进行了调整:


● 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比例。各采购单位2022年下半年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计划,将符合条件项目的预留份额由30%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 要求区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的指导,调整完善招投标领域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鼓励采购单位通过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提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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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落实,将为中小企业参与盘龙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进一步优化辖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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