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悲剧!开车看微信,车辆驶上人行道……


昆明交警

昆明交警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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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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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严守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适时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典型案例

2022年5月1日,李某祥驾驶云AD4XXX号“北京”牌小型轿车,系预约出租客运车,由昆明市西山区丹霞路前往官渡区黑土凹。途中,李某祥驾车沿昆明市西园路北向南方向左侧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西园路与白马庙路交叉路口时,其低头查看手机微信信息,未注意观察车前情况,其车前部与正在沿人行横道线由西向东步行横过西园路的何某安身体相碰撞,致何某安倒地受伤。2022年5月2日何某安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何某安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车辆部分损坏,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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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此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李某祥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低头查看手机微信,未注意观察车前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且行经人行横道线时未停车避让行人通行。


此次事故暴露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李某祥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注意观察车前情况,低头查看手机微信;二是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线时,未停车避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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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分析

李某祥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确定李某祥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有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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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开车玩游戏、发微信、拍照等行为

给车辆安全驾驶带来直接影响

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希望各位驾驶人以此案为戒

管住自己的手

收住自己的心

不做与驾驶无关的事

驾车勿做“低头族”

安全驾驶牢记心

愿你的每一次出行都能顺畅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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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事故处理大队 

审核:张鹍鹏  李璠

排版:杨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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