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发布第30号通告:调整入龙(返龙)人员管控措施


为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将调整入龙(返龙)人员管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入龙(返龙)人员。需提前报备,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已在入境地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的,入龙后不再进行管控;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的,抵龙后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管控。

二、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返龙人员。需提前报备,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抵龙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出院(舱)之日算起,期间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龙人员。即日起抵龙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龙人员。即日起抵龙的,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低风险地区)来(返)龙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六、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无异常、非涉疫地区来(返)龙人员。不再查验核酸阴性报告,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测,扫码、亮码、测温后通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序自由流动。

七、出入木城乡按原管控措施执行。

八、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由目的地乡镇、村(社区)落实管控。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期公布的管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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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陵新闻



编辑:姜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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