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企业依法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为本人工资总额的1%(单位0.7%,个人0.3%),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按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不向职工公布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1.按照规定在昆明市范围内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发放标准:按累计缴纳年限取整年计算,每月按第二类地区135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代缴医保条件的可代缴医保。
三、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保障范围:一是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二是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参保缴费满1年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300元。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领条件: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返还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返还方式:实行“免申即享”,宜良县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科根据系统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核实相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返还参保单位对公账户。
五、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条件及范围:一是在宜良县辖区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二是2022年1月1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三是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可查询验证。
(二)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补贴1000 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六、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一)对象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产品加工业等22类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二)缓缴期限: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25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