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检•转发】野生菌中毒二次预警!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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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部分县(市) 区已发生食用野生菌菇中毒事件,,为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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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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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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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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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和辩识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中毒事件发生。

七、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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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县教体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并利用家校通、班级群等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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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县委宣传部和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引导群众不轻信所谓的“民间经验”。宣传、引导要做到入村入户,人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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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十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 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报告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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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 投诉举报电话。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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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石林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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