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情况?因为一只蚊子,昆明这两人闹上法庭……


因一只蚊子闹上法院,

这样的案子你听说过吗?

近日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金碧法庭

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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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6日上午,赵某在昆明西山区一小吃店,花费14元购买了一碗砂锅米线。但吃着吃着,赵某发现碗里有一只蚊子。向小吃店人员反映后,赵某要求小吃店赔偿,但小吃店店主拒绝了。


据了解,赵某之后还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投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赵某和小吃店店主仍然协商未果。“在赵某起诉前,双方还发生了争吵,赵某报警,警察到现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还是没能完全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肖非介绍。


2021年12月9日,赵某便将小吃店店主诉至法院,要求小吃店返还14元米线钱,并赔偿1000元。


经肖非了解,原来赵某是因为发现碗里有蚊子,比较气愤,加之小吃店店主的态度又不好,双方矛盾激化,才坚决不愿调解。


直到开庭时,法官对双方进行疏导后,双方才愿意进行沟通。“我们就抓住机会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首先告知小吃店店主,根据赵某提交的结账单、米线照片来看,赵某确实在小吃店购买了米线,并且米线里出现了一只蚊子,小吃店应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出现。然后对赵某进行疏导,因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也没有发现小吃店存在明显的食品安全隐患,蚊子可能是在用餐过程中偶然飞进碗里的。”肖非介绍。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这场“闹剧”也随着小吃店赔偿赵某140元而收场。


西山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在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提高办案质效的同时,切实贯彻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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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时报(记者 薛瑞鹃)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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