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席上
那一张张稚嫩的脸
深深刺痛很多人的内心
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复杂性
织密预防干预体系
《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修订草案)》
(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提请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一审
现状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云南省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政法机关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健全快速响应和保护处置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为少年儿童办实事、解难事,特别是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困难儿童群体,让他们沐浴阳光和温暖。
2022年1月至5月,全省法院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专业化审判,正确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适用家庭教育令制度,审结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92件;全省15家中院、120家基层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创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制度,首批选聘8名观察员开展相关社会性事务。昆明中院联合7家市级单位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探索和实践社会力量攻坚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
“少年审判”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为深化少年审判司法改革,加强少年审判专业化建设,2021年,云南高院成立“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并实现全省148家中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云南法院不断完善机制,强化保护职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云南法院依法严惩杀害、性侵、虐待、拐卖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情节恶劣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并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抚养、探望等各类案件,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
明确监护人的5项教育责任
《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三条对负有预防犯罪教育直接责任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规定了5项教育责任; 第十四条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单位、部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4种情形进行了明确; 对社会支持、家校合作、校园欺凌防治教育、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禁毒教育等关于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热点、焦点,《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七、十八、二十二条等条款也一一作出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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