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稳控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禄劝公安局将持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查严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二、整治区域:
全县所辖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道、城市道路、县乡及村组道路,以及事故多发、交通违法突出路段。

三、整治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醉酒、吸毒、疲劳驾驶机动车,驾驶时吸烟、接打电话,以及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向车窗外抛洒物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涉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车辆等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货车、客车、工程运输车违规载客载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载客车辆违规载货、超过核定成员载人,载货车辆违规载人、超载等违法行为。
(五)机动车不文明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不礼让行人及斑马线,不礼让优先通行车辆,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等违法行为。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涉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无牌上路、有牌不装、假牌套牌,以及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
(七)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占道停放、未在泊位或规定地点停放、未按顺行方向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等违法停车行为。
(八)非机动车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醉酒驾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九)行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
(十)违规占用道路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在道路私设停车位、私自安装地锁或使用障碍物侵占公共停车位、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现象。

四、整治措施
采取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智能设施记录抓拍等方式开展整治,按照“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律顶格处罚并予以曝光。对不服从管理,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理。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群众、驾驶员和各经营单位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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