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6日晚8点44分,外卖骑手刘某某驾驶云MF6**3号电动自行车,沿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升阳路与兰城路交叉口时,因闯红灯与沿升阳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许某驾驶的云M36**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驾乘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中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警方 @保山警方 @云南交警 @保山新闻网 @保山同城 @保山政法 @保山日报 @保山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