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阳光守护“滇中翡翠”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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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遍青山人未老
风景这边独好
如今
一幅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秀美画卷
正在彝州大地徐徐展开
这幅画卷的背后
离不开法治阳光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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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并举 筑起保护屏障


2021年7月16日,楚雄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何某危害珍贵、濒临野生动物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其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制品和作案工具;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9000元,并在报纸上公开声明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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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在刑事审判中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坚持源头打击、源头预防、惩防并举,严厉打击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量刑时全面考量犯罪情节中的生态价值损失,以更加严厉、更具威慑的司法规则保护生物多样性。注重开展以案释法,结合案例加大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


补种复绿 守好生态防线


黄某贵、黄某平因盗伐林木,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还应当承担补植补种或支付补种费用的责任。黄某贵、黄某平在补植树木过程中,体会到了“砍树容易栽树难”的道理,增强了生态保护意识,补种的树木长势良好,破坏的植被得到了有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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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该院充分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有效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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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查 守护源头活水


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对其作出11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文书载明的法定义务,环保部门遂向市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在行政执法行为中,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认定被执行人存在违法事实清楚,在行政行为中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准予执行。目前,该案已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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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法院非诉行政审查案件20件,涉及环保类16件,均裁定准予执行,通过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发挥法律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职能,促进非诉执行争议实质性化解。


万物竞发
只此青绿
以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我们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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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周   琪 邓珺文

来源:楚雄州委政法委

         楚雄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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